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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與我這個欄目,會跟大家介紹跟寵物有關的事物、新聞報導,

以及與寵物相關有趣的影音(當是聯結去看啦,畢竟這是有著作權的),

請大家拭目以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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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把遺產送給寵物嗎?

 

 

常看到國外有主人將大筆遺產留給寵物的報導,台灣最近也發生類似的事件,還造成狗狗先流落至收容所,後來又被各方搶奪的戲劇化過程。不過法界人士表示,依台灣現行法律,寵物並不能繼承遺產。

 

狗狗受贈遺產事件,發生於嘉義市,一位經營跨國企業的獨居林姓富商,子女分布於新加坡、菲律賓、新加坡及台北。臨終前3個月,他因痼疾北上長庚醫院就醫,離家前將陪伴他晚年歲月的米克斯狗「樂樂」,交給鄰居暫時照顧。

 

隨後不久,富商子女又以老父托夢、擲茭也顯示老父堅持為由,表示一定要把狗帶回,並揚言要告鄰人佯稱狗為己有交給清潔隊,涉嫌偽造文書,而收容所在公告未期滿前就接受領養違法。

 

吳姓負責人說,「樂樂」在收容所內被同籠的兩隻黑狗欺侮,為了縮短牠受苦的時日,才設法提早介紹領養;而領養人本來看中的也不是牠,基於憐憫,才發揮愛心而領養,真是「好心被雷親!」。

 

儘管感慨,吳姓負負人仍出面協調,他發現「樂樂」的領養人其實是未滿20歲的小女生,狗只能登記在朋友名下;在富商子女保證會好好照顧「樂樂」,且不再追究相關責任問題後,最終達成協議,「樂樂」轉由富商子女領養,並在獸醫院當場轉換晶片資料,一場爭養及狗狗繼承遺產可能衍生的風波,終告平息。

 

事後富商子女包了大紅包給吳姓負責人但被拒收,轉贈給吳所屬的動物保護協會,做為照顧流浪貓狗之用,也算是託「樂樂」之福!

圖片1  

 

 

以上照片及文字轉載自台灣動物新聞網: http://www.tanews.org.tw/info/4777

 

 

 

看完這段報導後,小編也在網上查看相關的法律規定:

 

 

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(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)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,此乃為尊重被繼承人之意思所為之規定,稱此為遺囑自由原則(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)。有關遺囑自由原則之具體實現,常見之例證如下:

(一)、得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(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參照)。
(二)、得以遺囑為遺產管理人、遺囑執行人之指定。

 

圖片1-1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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